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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歌剧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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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歌剧院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中央歌剧院
2026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央歌剧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央歌剧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央歌剧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创排中外歌剧,培养歌剧创作演出人才的职责,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具体职责包括:
(一)创作、演出中国歌剧,演出国外优秀歌剧,发展交响乐和合唱艺术,举办各种音乐会演出;
(二)培养歌剧及其他音乐艺术人才;
(三)推广、普及歌剧艺术;
(四)进行中外歌剧艺术交流;
(五)借鉴西洋歌剧模式,发展中国歌剧艺术;
(六)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央歌剧院202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中央歌剧院。
(二)中央歌剧院内设机构
中央歌剧院设立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院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部(老干部办公室)、财务部、外事部、艺术创作规划部、歌剧团、合唱团、交响乐团、舞美设计中心、舞美制作中心(舞美工厂)、演出营销一部、演出营销二部、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宣传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剧场管理部、后勤服务部。
第二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收入总计 20,822.41万元
中央歌剧院 2025年度总收入20,822.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479.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872.06万元。系中央歌剧院2025年度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467.70万元,减少11.8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事业收入3,584.74万元。系中央歌剧院当年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为演出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239.74万元,下降25.70%,主要原因是演出收入减少,事业收入相应减少。
(3)其他收入22.23万元。系中央歌剧院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7.24万元,下降43.68%,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711.41万元。系中央歌剧院按照规定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711.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给余弥补经费缺口,全额相应增加。
(5)年初结转和结余5,631.98万元。系中央歌剧院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上年度部分事业收入等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2、支出总计20,822.41万元
中央歌剧院 2025年度总支出20,822.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712.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4,578.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619.80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基建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44.9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35.72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有所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类)198.79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52.58万元,增长比例35.96%。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94.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50.67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津贴补贴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根据人员变动,增加相关支出。
(5)其他支出(类)895.1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540.70万元,下降37.66%,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6)结余分配164.26万元。主要为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交纳的所得税和事业单位转入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2,946.02万元。主要为按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2,678.09万元,下降47.6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资金结转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央歌剧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2.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1,344.88万元,主要是用于基建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按规定统筹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8,596.96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经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3%,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按规定统筹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22.45万元,主要是用于中央歌剧院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按规定统筹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30.09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8%,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按规定统筹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4.83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8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相关支出减少。
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198.79万元,主要是用于中央歌剧院央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按规定统筹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64.93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9.43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职工提租补贴。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4%,主要原因是:2025年统筹使用了结转资金用于发放提租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59.92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职工购房补贴。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央歌剧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9.20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主要包括: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中央歌剧院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895.15万元,本年收入2,162万元,本年支出1,481.33万元,年末结转1,575.8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中央歌剧院 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央歌剧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0.6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7.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5.45%,主要是单位根据批复预算及实际报废情况更新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5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39.81%,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和因公出行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管理规程》等有关绩效自评工作规定,我院组织了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以2025年预算上报绩效目标为基础,严格按照预算申报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对照自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评得分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的实现情况。
我院通过各业务部门上报资料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18个项目的设定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了阐述,对各项目三级指标进行打分,对个别预算执行率较低或项目实施存在较大问题的,详细说明了原因及改进措施。
我院以自评为抓手、以结果为依据,全面客观开展自评工作,总结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推动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使我院资金使用更加依法合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对18个项目完成了自评打分,其中:项目得分90分以上的共计15个项目,项目得分80分—90分共计1个项目,项目得分80分以下共计2个。得分较低的项目主要为财政预算追加项目,因资金到账较晚,项目未能执行完毕。
在院领导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努力下我院项目整体完成效果较好,各项目进展情况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认真履行项目执行情况。但有个别项目未能按年初计划进行,与年初目标设定存在偏差。项目的具体指标设置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我院将认真分析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完成项目进行总结,并根据剧院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同时,对项目各个指标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对指标值进行规范整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目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不断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为剧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中央歌剧院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90.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0.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5.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56.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84%。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转入各类基金的金额。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主要反映中央歌剧院剧场(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主要反映中央歌剧院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以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主要反映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主要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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