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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歌剧院 2024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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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歌剧院 2024年度部门预算 2024年4月

 

 

中央歌剧院

 

2024年度部门预算

 

 

2024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央歌剧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央歌剧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央歌剧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创排中外歌剧,培养歌剧创作演出人才的职责,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具体职责包括:

     (一)创作、演出中国歌剧,演出国外优秀歌剧,发展交响乐和合唱艺术,举办各种音乐会演出;

      (二)培养歌剧及其他音乐艺术人才;

      (三)推广、普及歌剧艺术;

      (四)进行中外歌剧艺术交流;

      (五)借鉴西洋歌剧模式,发展中国歌剧艺术;

      (六)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央歌剧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中央歌剧院。

    (二)中央歌剧院内设机构

         中央歌剧院设立18个内设机构及一个全资子公司,分别为院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部(老干部办公室)、财务部、外事部、艺术创作规划部、歌剧团、合唱团、交响乐团、舞美设计中心、舞美制作中心(舞美工厂)、演出营销一部、演出营销二部、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宣传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剧场管理部、后勤服务部及北京中歌新时代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央歌剧院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央歌剧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中央歌剧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均为21,350.04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中央歌剧院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中央歌剧院2024年收入预算为21,350.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457.94万元,占34.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94.37万元,占41.19%;事业收入5,067.73万元,占23.74%;其他收入30.00万元,占0.14%。

    三.关于中央歌剧院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中央歌剧院2024年支出预算为21,35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7.77万元,占10.39%;项目支出19,132.27万元,占89.61%。

    四.关于中央歌剧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中央歌剧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5,922.65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94.37万元,占55.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7,128.28万元,占44.77%。

      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721.41万元,占86.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1.28万元,占7.29%;节能环保支出345.00万元,占2.17%;住房保障支出694.96万元,占4.36%。

    五.关于中央歌剧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央歌剧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94.3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625.3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日常运营、剧节目创作及演出等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812.10万元,占77.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32万元,占10.85%;节能环保支出345.00万元,占3.92%;住房保障支出682.95万元,占7.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6,812.1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897.00万元,减少21.78%。主要是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安排减少。

      2.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45.00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增加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安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6.0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4.68万元,增加0.78%。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经费预算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8.2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20.44万元,减少25.70%。主要是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经费预算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473.9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03.27万元,增加27.86%。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经费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28.7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95万元,增加26.10%。主要是提租补贴财政补助经费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2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21.83万元,减少40.33%。主要是2024年动用售房款支付部分购房补贴。

    六.关于中央歌剧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中央歌剧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7.27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主要包括: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

    七.关于中央歌剧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央歌剧院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5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2023年相比增加42.2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43万元。

    八.关于中央歌剧院2024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央歌剧院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4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7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328.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7.57万元。

    九.关于中央歌剧院2024年绩效情况说明

      中央歌剧院公开的绩效情况为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的绩效目标表数量不低于本单位项目数量的6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及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分类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主要反映中央歌剧院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以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主要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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