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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歌剧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中央歌剧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中央歌剧院
2023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央歌剧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央歌剧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央歌剧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创排中外歌剧,培养歌剧创作演出人才的职责,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具体职责包括:
(一)创作、演出中国歌剧,演出国外优秀歌剧,发展交响乐和合唱艺术,举办各种音乐会演出;
(二)培养歌剧及其他音乐艺术人才;
(三)推广、普及歌剧艺术;
(四)进行中外歌剧艺术交流;
(五)借鉴西洋歌剧模式,发展中国歌剧艺术;
(六)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央歌剧院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中央歌剧院。
(二)中央歌剧院内设机构
中央歌剧院设立18个内设机构及一个全资子公司,分别为院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部(老干部办公室)、财务部、外事部、艺术创作规划部、歌剧团、合唱团、交响乐团、舞美设计中心、舞美制作中心(舞美工厂)、演出营销一部、演出营销二部、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宣传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剧场管理部、后勤服务部及北京中歌新时代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2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央歌剧院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21,821.15万元
2022年度总收入21,821.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25.6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195.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511.80万元。系2022年度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38.17万元,减少13.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建项目预算。
(2)事业收入3,758.77万元。系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演出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44.09万元,减少8.39%,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演出活动受限,事业收入有所减少。
(3)其他收入355.08万元。系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违约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70.45万元,增加319.58%,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利息收入等有所减少。
(4)年初结转和结余9,195.51万元。系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及上年度部分事业收入等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2.支出总计21,821.15万元
2022年度总支出21,821.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947.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2,210.70万元。主要为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312.19万元,下降21.33%,主要原因:中央歌剧院剧场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54.96万元。主要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3.81万元,增加15.3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规定调整缴纳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881.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27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津贴补贴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4)结余分配350.91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转入的非财政拨款结余。
(5)年末结转和结余7,522.9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1.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财政拨款支出为8,722.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艺术表演场所(项)支出决算为1,652.04万元,主要为中央歌剧院剧场工程2022年度统筹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艺术表演团体(项)支出决算为7,07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统筹使用结转资金用于表演团体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为82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统筹使用结转资金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清缴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5%,主要原因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职业年金。
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为660.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提租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8.08%,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津贴补贴政策,发放提租补贴。
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9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6.21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5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8.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8.67%,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和因公出行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89万元,减少比例30.93%。主要是剧院在2022年度报废了2辆公务用车,相应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7.57%,比去年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相关经费支出内容、标准、预算均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3.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8.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61%。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量、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9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2年中央歌剧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较好,有力保障了剧院的基本运行,办公环境得以改善,舞台设备设施、乐器等配置得以提升,促进了剧院的可持续发展,为剧院创作、演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2022年剧院基本完成了全年创作任务,努力创造生产更多的优秀剧目,充分发挥中直院团的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展示出国家标准,创作中国歌剧,排演国外经典。2022年剧院完成了创作作品数量13部,共有原创歌剧2部、经典歌剧2部,音乐会9台。
2022年剧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公益演出。全年公益演出共计56场,其中纯公益演出5场。演出地点包括山东、吉林、广西、西藏等地。纯公益演出多以文艺小分队的形式,以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和文化需求较为迫切的地点为着力点,重点选取了民族、边疆地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基层开展了以“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为主题的慰问演出及“中央歌剧院声乐大师课”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国家文艺院团的示范带动作用,中央歌剧院所到之处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收获了一致好评。
2022年剧院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及引进计划,提高人才储备数量,促进人才梯队建设,保障艺术生产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剧院各基建项目按计划进度加快实施,大剧场于2022年正式投入使用,已承接演出60余场,成绩显著。新剧场的建成让更多人走进剧场,感受到高雅艺术的魅力,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本年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转入各类基金的金额。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剧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主要反映单位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